2025-12-22 17:47:13
12月22日,央行發(fā)布通知稱,將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,為信用受損但積極履約的個人提供信用修復路徑。該政策“寬嚴相濟”:“寬”在為“非惡意”違約者提供“重置”機會,且操作便捷;“嚴”在設定時間、金額和還款期限等底線。政策具有社會與經濟意義,既塑造良性信用生態(tài),又激活市場主體融資需求。政策實現(xiàn)了平衡,將激發(fā)市場主體活力,推動信用體系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(fā)展。
每經評論員 杜恒峰
12月22日,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(fā)布《關于實施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有關安排的通知》,以明確的操作規(guī)范,為信用受損但積極履約的個人提供了信用修復的路徑。
這一政策并非簡單的“松綁”,而是貫穿了“寬嚴相濟”的治理思路,既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誠信主體卸下信用包袱,也堅守了信用體系的剛性底線。
“寬”首先體現(xiàn)于政策的初衷。作為一項精準的信用修復政策,其目的是為“非惡意”違約且已履行還款義務的個人提供信用“重置”機會。
過去幾年,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沖擊,不少原本履約記錄良好的個人意外陷入債務逾期困境,即便后續(xù)全額清償欠款,不良信用記錄仍長期影響其融資、消費等活動。此次政策正是對這類群體合理訴求的回應,讓偶發(fā)困境不成為長期信用污點,體現(xiàn)了信用制度服務于人的溫度。
“寬”也體現(xiàn)在操作層面。相關信用個體可以無差別享受到政策的便捷性:不區(qū)分貸款機構與貸款類型,只要符合條件均可適用;實行“免申即享”機制,無需個人跑網點、填材料,由征信系統(tǒng)自動識別處理,打消了群眾辦事難、辦事繁的顧慮,以公平公正、簡便易行的設計確保政策紅利精準觸達。
政策之“嚴”,則嚴在守住信用體系的剛性底線,確保救濟不跑偏、約束不弱化。
嚴格限定“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”的時間區(qū)間,精準鎖定了新冠疫情及其后續(xù)影響的關鍵時期,確保政策聚焦于不可抗力導致的階段性違約;嚴格設定1萬元的單筆逾期金額上限,基本覆蓋了普通民眾小額逾期的常見情形,又防范了大額惡意違約通過政策規(guī)避約束;嚴格要求必須在2026年3月31日前足額還清逾期債務,將信用修復與責任承擔緊密綁定,這是貸款契約嚴肅性的體現(xiàn)。
此次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的推出,具有超越個體救濟的社會與經濟意義。
從信用體系建設維度看,它堅持了信用制度的價值導向。信用制度不僅是防控金融風險的工具,更應成為呵護誠信、包容偶發(fā)性困難的保障機制。對于無主觀違約故意、已及時補救且未對金融系統(tǒng)造成重大損害的主體給予信用救濟,讓“誠實者不吃虧”,能夠引導更多人主動堅守誠信底線,從根本上塑造良性發(fā)展的社會信用生態(tài)。
從經濟發(fā)展維度看,信用修復本質上是一次高效的“市場出清”。一次偶然逾期可能讓市場主體長期被排斥在金融體系之外,即便具備還款能力與意愿,也無法獲得合理融資支持。如今,符合條件的主體得以重新獲得金融服務準入資格,無論是改善居住的房貸、提升消費的車貸,還是支撐創(chuàng)業(yè)的經營貸,都將隨之激活。這不僅釋放了個體的消費與投資潛力,更讓金融資源精準流向有真實需求的個體,為擴大消費與實體經濟發(fā)展注入活水。
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,也是達成交易的前提條件。一次性信用修復政策以寬嚴相濟的精準設計,實現(xiàn)了“救濟有度、約束有力”的政策平衡。它既讓受困誠信主體輕裝上陣,重拾發(fā)展信心,也維護了信用體系的權威性與公平性。隨著政策落地見效,更多市場主體的活力將被激發(fā),轉化為推動投資和消費的動力,信用體系也將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(fā)展。
封面圖片來源:圖片來源:每經原創(chuà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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